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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案件損壞財物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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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案件損壞財物賠償
治安案件故意毀壞財物數額會如何處罰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九條 盜竊詐騙、哄搶、搶奪、敲詐勒索或者故意損毀公私財物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一千元以下罰款。


《最高檢、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第三十三條 [故意毀壞財物案(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條)]


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一)造成公私財物損失五千元以上的;


(二)毀壞公私財物三次以上的;


(三)糾集三人以上公然毀壞公私財物的;


(四)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