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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生效與合同履行的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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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生效與合同履行的區別

在簽訂合同的時候一定要考慮到這個合同是不是有效的,如果沒有效力在簽訂之後雙方也可以不用履行,對合同沒有履行,這種情況在法律中是否還會生效?下面爲了幫助大家更好的瞭解相關的法律知識,本站網小編整理了以下的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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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生效與合同履行的區別

1、內容判斷上不一致。合同的成立是指合同訂立過程的完成,也即主體對合同的基本內容達成一致意見。合同的生效則指依法成立的合同爲使其具有法律所賦予的約束力而產生的效力。合同的成立與否屬於事實判斷問題,其重點在於判斷合同是否存在,而合同的有效與否則是法律價值判斷問題,其重點在於判斷合同是否符合法律的精神和規定,能否發生法律上的效力。判斷合同是否成立,其結果只能是成立或不成立的事實,而判斷合同是否有效,其結果則有生效、無效、效力待定、可變更、可撤銷等多種情形。
2、成立和生效適用規則不同。合同的成立適用意思自治原則,當事人有從事合同行爲的意志自由,可以自由地選擇合同的相對人、訂立的形式和合同的內容,依其自由意志創設權利義務關係。只要具備意思表示這一基本事實,合同即告成立。而合同的生效必須在國家的干預下,依法判斷合同是否符合法律,只有合法的合同纔能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