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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判決書幾天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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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管是民事審判還是刑事審判,在審覈活動的最後都會宣讀判決書,案件最後流程就是依據判決執行。對於一審法院作出的判決、裁定,如果當事人不服,那麼可以在規定時間內提起上訴。但有能力而拒不依據法院判決、裁定執行,可能會強制執行,甚至還可能觸犯刑法。根據《刑法》第313條規定: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

刑事判決書幾天生效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刑事判決書的生效時間一般來說是多久呢?

一審刑事案件宣判後,判決書送達當事人的第二日起十日內爲上訴期。上訴期內一審判決書的效力待定。上訴期內無上、抗訴情形的,上訴期滿後的那一日判決生效。如果上訴期的最後一日爲節假日,節假日後的第一日爲期滿之日。就是說,通常情況下,自判決書送達之日的第二日起數至第十日爲上訴期,第十一日爲判決書生效之日。如果第十日爲節假日,將節假日後的第一日作爲第十日,此日後的那一日爲判決書生效日期。在上訴期內,當事人上訴或者檢察機關抗訴的,一審判決書的效力就始終處於待定狀態。希望對你的刑事判決書的生效時間是多久的問題有所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