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全責賠償的標準
機動車與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機動車與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範圍內予以賠償。超過責任限額的部分,按照下列方式承擔賠償責任:
1.負事故全部責任的,承擔100%的賠償責任;
2.負主要責任的,承擔70%的賠償責任;
3.負同等責任的,承擔50%的賠償責任;
4.負次要責任的,承擔30%的賠償責任;
5.無責任的,不承擔賠償責任;
6.屬於交通事故意外事故,各方均無責任的,視具體情況確定雙方的賠償責任;
7.屬於不能認定事故責任的,雙方各承擔50%的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