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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況不能減刑和假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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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況不能減刑和假釋

社會的和諧發展離不開法律的保障,對違反刑法相關規定的個人或集體是需要依法接受相應的刑事處罰的。根據刑法的規定,刑事處罰包括主刑和附加刑兩部分。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有:罰金、剝奪政治權利和沒收財產;此外還有適用於犯罪的外國人的驅逐出境。行爲人應該接受何種處罰是由其自身的犯罪情節決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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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適用假釋的情況


對累犯以及因故意殺人、強姦、搶劫、綁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或者有組織的暴力性犯罪被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釋。

另外,保釋:法律規定擔保人,要確保犯人在保釋期間不得在重新犯罪,一般是一年以內。擔保人要交納一定數額的擔保金,擔保期滿後退還。如果犯人重新犯罪的,要從重處罰並已擔保人的擔保金做爲罰款。如果犯人重新犯罪後逃跑,那麼擔保人要接受同犯罪人一樣的罪行,要負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