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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機關對犯罪嫌疑人刑事拘留後,在刑事拘留期限屆滿時,如果需要繼續羈押犯罪嫌疑人,需要報請檢察院批准逮捕,如果檢察院審查後,認爲證據不足或不構成犯罪,就會下達不批准逮捕決定書,公安機關就會變更強制措施,一般變更爲取保候審,對不構成犯罪的,同時可以建議公安機關撤銷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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