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的工傷認定前期醫藥費是由誰來墊付啊?
部分工傷職工來電諮詢,突發工傷事故後,被及時送到醫院就診,住院醫療費數額較高,而此時發生的住院醫療費用一般都是個人支付或者陪同的同事代爲墊付。由於這部分醫療費用是發生在認定工傷之前,不知道能否按照工傷醫療費的待遇由社會保險部門來承擔? 參保職工在工作中遭受事故傷害,應到本市
工傷保險協議服務醫療
機構救治,職工就診時應向
醫療機構說明因工受傷。情況緊急時可就近選擇醫療機構,待傷情穩定後應及時轉到工傷保險協議服務醫療機構繼續治療。工傷職工在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住院治療工傷,工傷認定前期醫藥費 ,先由用人單位墊付。認定工傷後,對已經發生的治療費用,由用人單位與經辦機構結算。繼續發生的住院治療費用由醫療機構與經辦機構結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