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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立案標準是什麼? - 非法販賣毒品原植物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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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販賣毒品原植物罪,刑事立案標準是什麼?
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罪立案標準是什麼?
您好,關於“非法販賣毒品原植物罪,刑事立案標準是什麼?”這個問題,我的解答如下:

根據規定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罪立案標準如下: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罪,是指明知是罌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而非法種植且數量較大,或者經公安機關處理後又種植,或者抗拒剷除的行爲。

根據我國刑法第三百五十一條規定,有下列情節之一的,即構成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罪:

1、“種植罌粟五百株以上不滿三千株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數量大的”。根據這一規定,該罪的起刑數量標準是種植罌粟五百株。

2、“經公安機關處理後又種植的”是指過去曾因爲種植罌粟等毒品原植物被公安機關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或者強制剷除過,也包括被依法追究過刑事責任,又再次種植毒品原植物的。在這種情況下,只要再次種植的,無論種植毒品原植物多少,都構成犯罪

3、“抗拒剷除的”是指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的行爲人,在公安機關或者政府有關部門依法強制剷除這些毒品原植物時,使用暴力、威脅、設定障礙等方法拒不剷除的。

“收穫”是指收穫毒品,例如對罌粟進行割漿等。“自動剷除”是指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的人主動進行剷除,而不是在執法人員的強制下剷除。“可以免除處罰”是指對自動剷除非法種植的毒品原植物的人,一般可免除處罰,對於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情節很嚴重,確需處罰的,也可酌情給予適當的處罰。需要特別強調的是,如果行爲人在剷除後利用被剷除的毒品原植物製造毒品的,則不能適用本款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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