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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訟時效是指權利人在法定期間內不行使權利即喪失請求人民法院依法保護其民事權利的制度。訴訟時效一般爲兩年,較短的爲一年,如以下情況:
(1)身體受到傷害要求賠償的;
(2)出售質量不合格的商品未聲明的;
(3)延付或拒付租金的;
(4)寄存財物被丟失或者損毀的。
我國法律規定訴訟時效可以透過一定的主張權利行爲得以中斷,中斷後訴訟時效可以重新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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