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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道重婚罪但沒有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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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道重婚罪但沒有證據

同居,是指兩個相愛的人暫時居住在一起,現一般用於異性之間。同居跟結婚不一樣,結婚是獲得了法律的承認的夫妻關係,是不可以隨便解除關係而必須要透過一定的法律程序;而同居是不被法律承認的一種行爲,也沒有任何法律保障。在同居期間男方和女方可以隨時提出分手終止關係。在我國現行法上,非法同居分爲無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兩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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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告重婚罪需要哪些證據

如果向法院起訴重婚罪的話,需要提供相關證據:

1、配偶與第三者同居的證據,並且這種同居關係是長期的和持續的;

2、配偶與第三者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對外宣稱是夫妻,並且得到周圍人的承認,爲衆人所知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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