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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當怎麼認定 - 肇事逃逸緻人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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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事逃逸緻人死亡,應當怎麼認定
肇事逃逸緻人死亡,應當怎麼認定
肇事逃逸緻人死亡,是指行爲人在交通肇事後爲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情形。
1、行爲人肇事後急於逃避責任而逃逸,其既未檢視被害人情況,也未作任何處置即逃離,行爲人應當承擔因逃逸緻人死亡的責任。
2、行爲人發現被害人受傷較爲嚴重,爲了逃避責任,故意將被害人放置在光線昏暗或者隱蔽地點,之後由於其他車輛發生交通肇事等造成被害人死亡,行爲人的行爲構成故意殺人罪。
3、行爲人將被害人移到路邊比較安全的地方,希望其他人看到並給予救助,但被害人其後因其他車輛交通肇事等原因造成事故並死亡,行爲人應否承擔因逃逸緻人死亡的責任,要看被害人傷情嚴重程度。
4、行爲人以爲被害人死亡而故意將其放置在容易被其他車輛碾壓的位置或者用雜物進行掩蓋致使被害人因再次發生交通事故等原因死亡。由於逃逸行爲仍是被害人死亡的重要因素,因此仍然可將此種情況認定爲因逃逸緻人死亡。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五條,“因逃逸緻人死亡”,是指行爲人在交通肇事後爲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