註冊資本的設定標準是什麼
《公司法》第23條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的註冊資本不得少於下列最低限額:
(1)以生產經營爲主的公司人民幣五十萬元;
(2)以商品批發爲主的公司人民幣五十萬元;
(3)以商業零售爲主的公司人民幣三十萬元;
(4)科技開發、諮詢、服務性公司人民幣十萬元。
特定行業的有限責任公司註冊資本最低限額需高於前款所定限額的,由法律、行政法規另行規定。
(二)《公司法》第78條規定股份有限公司最低註冊資本不低於1000萬元;
(三)《公司法》第152條規定上市公司的股本不低於5000萬元;
(四)《關於設立外商投資股份有限公司若干問題的暫行規定》(1995年1月10日)第七條規定外商投資股份公司的註冊的最低限額爲3000萬元人民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