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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訴前財產保全幾個問題的批覆》二、採取財產保全措施的人民受理申請人的後,發現所受理的案件不屬於本院管轄的,應當將案件和財產保全申請費一併移送有管轄權的人民。
案件移送後,訴前財產保全裁定繼續有效。
因執行訴前財產保全裁定而實際支出的費用,應由受訴人民在申請費中返還給作出訴前財產保全的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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