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你的問題回答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的用處,被保險人在使用被保險機動車過程中發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遭受人身傷亡或者財產損失,依法應當由被保險人承擔的
損害賠償責任,保險人按照交強險合同的
約定對每次事故在下列賠償限額內負責賠償: (一)死亡傷殘賠償限額爲50000元;(新版規定此項爲110000元) (二)醫療費用賠償限額爲8000元;(新版規定此項爲10000元) (三)財產損失賠償限額爲2000元;(新版規定此項爲2000元) (四)被保險人無責任時,無責任死亡傷殘賠償限額爲10000元;無責任醫療費用賠償限額爲1600元(新版規定此項爲1000元);無責任財產損失賠償限額爲400元(新版規定此項爲100元)。 死亡傷殘賠償限額和無責任死亡傷殘賠償限額項下負責賠償喪葬費、死亡補償費、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用、殘疾
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護理費、康復費、交通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住宿費、誤工費,被保險人依照法院判決或者調解承擔的精神損害撫慰金。 醫療費用賠償限額和無責任醫療費用賠償限額項下負責賠償醫藥費、診療費、住院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合理的後續治療費、整容費、營養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