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權是得請求他人爲一定行爲的民法上權利。本於權利義務相對原則,相對於債權者爲債務,即必須爲一定行爲的民法上義務。因此債之關係本質上即爲一司法上的債權債務關係,債權和債務都不能單獨存在,否則即失去意義。債權債務可以轉移也可以因債務人的償還行爲而消失。但不管是債權債務的轉移還是債權債務的消失都必須符合相應的法律規定。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我借了別人錢,想寫個借條應該怎樣寫
借條本人×××(身份證號碼:×××)今借到×××(身份證號碼:×××)人民幣×××元(大寫:×××元),借款期限××月,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年利率×%。
借款人:×××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