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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發行人的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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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發行人的範圍
證券發行人的範圍
(1)政府。中央政府爲彌補財政赤字或籌措經濟建設所需資金,在證券市場上發行國庫券、財政債券、國家重點建設債券等,這些即是國債。地方政府可爲本地公用事業的建設發行地方政府債券。迄今爲止,我國在建國初期、在躍進時期和2009年分別發行過三次地方債券,各自取得了不同功效。
(2)股份公司。對籌設中的股份有限公司而言,發行股票是爲了達到法定註冊資本從而設立公司;而對已經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而言,發行股票和債券的目的是爲了擴大資金來源,滿足生產經營發展的需要。
(3)企業。非股份公司的企業經過批准,可在證券市場上發行企業債券籌集資金。證券發行人包括公司、企業、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