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於親子關係的特殊情感聯繫和家庭共同生活狀態,父母對未成年子女的撫養雖是強制義務,但絕大多數情形是父母自覺自願地履行其義務爲結果,法律和社會公力無須過多幹預或介入。然而,這並不排除現實生活中少數人自私自利,生而不養,公然背離作爲父母應承擔的道義責任和法律義務。在此情形下,則必須動用社會公力,強制父母履行撫養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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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年子女患精神病還需給付撫養費嗎
離婚訴訟中子女爲精神病人的,其合法權益應受到社會的重視和法律的保護,精神病患者是弱勢羣體,應給予患者足夠的人文關懷,從政府、社會和法律層面對他們多一些尊重、關愛和善待。同時精神病人的監護人應當自覺擔負起監管職責,保證精神病人的利益。
成年精神病子女撫養費如何計算?
在離婚案件中,人民法院在確定子女撫養費的數額時,一般是根據以下三大標準來確定:
(1)子女的實際需要。
(2)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
(3)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
根據司法解釋,夫妻雙方協議離婚後,孩子的撫養費可按以下標準支付:
(1)有固定收入的,撫育費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給付。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育費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2)無固定收入的,撫育費的數額可依據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平均收入,參照上述比例確定。
(3)有特殊情況的,可適當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增加撫養費的條件有哪些?
撫養費可依法增加,按照司法解釋,離婚後,子女要求增加撫育費的,協商不成的,可向法院起訴。
增加的法定理由是:
(1)原定撫育費數額不足以維持當地實際生活水平的;
(2)因子女患病、上學,實際需要已超過原定數額的;
(3)有其他正當理由應當增加的。
綜上所述,當離婚後,對於未成年子女是需要另外一方支付撫養費的,對於成年子女通常情況下是不需要支付的,如果成年子女存在精神病問題,即無法照顧自己,沒有個人的行爲能力,是屬於弱勢羣體,那麼就需要另外一方支付撫養費,當然還是要以對方的收入爲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