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敲詐勒索罪是數額犯,行爲人敲詐勒索公私財物,必須是“數額較大”,才構成敲詐勒索罪,予以立案偵查。根據最高人民法院2000年4月28日透過、5月18日起施行的《關於敲詐勒索罪數額認定標準問題的規定》,敲詐勒索公私財物“數額較大”,以1000元至3000元爲起點。因此,敲詐勒索罪的立案標準起點應當以各地法院規定的具體標準爲準。
以上是敲詐罪判多少年的解答,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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