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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傷殘鑑定最晚什麼時候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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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傷殘鑑定最晚什麼時候開始?
交通事故傷殘鑑定最晚什麼時候呢
由於損傷部位及性質不同,交通事故傷殘鑑定最晚什麼時候也就是“治療終結”的時間也不一樣。具體如下(僅供參考):

1、以原發性損傷後果爲依據評殘的,在受傷1~3個月後進行,如組織、器官、肢體缺損,器官切除、修補,顱骨、頜骨、肋骨缺損及牙齒脫落。

2、對於影響容貌,遺留聽力與視力障礙,組織器官畸形,脊柱骨折的在受傷3~6個月後進行。

3、對於遺留肢體功能障礙的宜在受傷6~9個月後進行。

4、 對於顱腦損傷後的智力缺損與精神障礙,顱腦損傷致癲癇,語言功能障礙,大、小便失禁,性功能障礙,神經損傷致肢體癱瘓的宜在受傷6~12個月後進行。

對於傷者原有傷病,因事故而誘發或症狀加重的,不應作爲評定時機的限定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