歡迎來到普法知識館!
>
1、執行本院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以及刑事判決、裁定中的財產部分;
2、執行法律規定的仲裁裁決、公證債權文書等其他法律文書;
3、對執行異議、被執行主體的變更、追加進行審查;
4、依照法律規定實施查封、扣押、凍結、扣劃等措施,對妨害執行行爲人實施拘留、罰款等
強制措施;
5、協助辦理其他法院委託的執行工作。
圖文推薦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