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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贍養人什麼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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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贍養人什麼意思

撫養子女、孝敬老人本是我們每個人都應該去承擔的責任。但生活中不僅存在有些男女只能透過收養的方式才能爲人父母的現象,還存在着有些子女不願贍養自己年邁雙親的事實。前者應該按照法定程序收養子女,而後者則應按照贍養法履行贍養父母的義務。若是不履行自己的義務,有嚴重的情節或者造成了嚴重後果的,那麼需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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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贍養人什麼意思

所謂贍養,主要是指子女在經濟上爲父母提供必需的生活用品和費用的行爲,即承擔一定的經濟責任,提供必要的經濟幫助,給予物質上的幫助。 贍養,指子女或晚輩對父母或長輩在物質上和生活上的幫助。那麼受贍養人什麼意思呢?受贍養人就是老人,比如你的奶奶、爺爺等等。《婚姻法》第28條規定,有負擔能力的孫子女、外孫子女,對於子女已經死亡或者子女無力贍養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贍養義務。由此可見,孫子女、外孫子女對祖父母、外祖父母產生贍養義務應滿足兩個條件:1、孫子女、外孫子女須有負擔能力。無負擔能力的孫子女、外孫子女,如未成年人或精神病人,就無法承擔贍養祖父母、外祖父母的責任。2、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子女已經死亡或者子女無力贍養,而且本人需要贍養。對有固定收入或其他經濟來源,生活上完全可以自理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其孫子女、外孫子女即可以免除贍養義務。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子女尚在,但已喪失贍養扶助能力的,其孫子女、外孫子女也應承擔此項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