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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爾濱 - 交強險車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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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強險車貼 哈爾濱
不用再貼交強險標誌了嗎,汽車交強險標誌怎麼貼
現在交強險和年檢標誌還是要貼的。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5條規定: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放置檢驗合格標誌、保險標誌,或者未隨車攜帶行駛證、駕駛證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扣留機動車,通知當事人提供相應的牌證、標誌或者補辦相應手續,並可以依照本法第九十條(處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的規定予以處罰。   《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13條表述:機動車檢驗合格標誌、保險標誌應當粘貼在機動車前窗右上角。違反以上法規的,將被處以200元罰款。   《道路交通安全法》所規定的“放置”包括多種方式,比如,放在車內、隨身攜帶的包內,貼在車窗玻璃上等等,《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規定的“粘貼”也屬於“放置”方式的一種,兩個法規之間並沒有衝突,只是《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規定得更加細緻、具體。   交警在處理沒有粘貼兩個標誌的行爲時,主張採取教育、警告後放行的方式。如果駕駛員提供不了合法標誌,不用再貼交強險標誌將按《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暫時扣車,對車主進行處罰後再退還車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