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閉→
當前位置:普法知識館>其他法律>法律顧問>法律常識>離婚時能否分割配偶一方所得的死亡賠償金?

離婚時能否分割配偶一方所得的死亡賠償金?

普法知識館 人氣:2.69W

婚姻存續期間,男方父親因車禍去世,拿到一筆死亡賠償金。對於這筆死亡賠償金,離婚時女方可以要求分割嗎?對於這個問題,法律實務有爭議,杭州離婚律師來具體談一下這個問題。

離婚時能否分割配偶一方所得的死亡賠償金?

主要爭議有兩種觀點:

第一種觀點認爲,男方父親是在男方與女方夫妻關係存續期間死亡,故死亡賠償金應視爲遺產,遺產就是夫妻共同財產,應在離婚訴訟案件中作爲夫妻共同財產一併分割。

第二種觀點認爲,男方因父親死亡獲得的死亡賠償金是男方個人財產,不是遺產,不應作爲夫妻共同財產予以分割。李曉娟律師觀點:

在離婚訴訟當中,對於夫妻共同財產應該予以分割。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在沒有遺囑排除配偶遺產分割權的情況下,一方婚內繼承的遺產是夫妻共同財產。但是在婚內男方因父親去世所得的死亡賠償金具有精神撫慰金的性質,不是遺產,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所以女方沒有權利要求分割。具體理由:

一、死亡賠償金不屬於遺產。

根據取得的時間來看,遺產是在公民死亡前就已經存在的屬於公民的合法財產,而死亡賠償金是在死者死亡之後取得的。死亡賠償金是對死者親屬的精神損害賠償,是死者親屬的財產。二、死亡賠償金具有人身屬性,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而從死亡賠償金產生的原因來看,是以受害人生命的喪失爲給付條件的,也是死者非正常死亡給其近親屬所帶來的損失,這種損失既包是物質損失也包括精神損失,是對死者近親屬的物質和精神的雙重賠償,具有很強的人身性,屬於一方個人財產,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三、《民法典》規定這些財產屬於一方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根據本條規定,死亡賠償金屬於基於人身屬性的精神補償性質的財產,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綜上,夫妻一方婚內取得的死亡賠償金,不是繼承的遺產,也不是夫妻共同財產,是取得一方的個人財產,離婚時不需要分割。

遇到離婚財產分割難題,建議諮詢專業婚姻律師,給您更專業的法律服務,更能保障您的合法權益。

TAG標籤:#所得 #配偶 #分割 #賠償金 #離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