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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收到律師函可以不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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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般收到律師函可以不理嗎?

一般收到律師函可以不理嗎?

律師函只是知會已經被對方委託法律專業人事以法律途徑處理矛盾,可以不理。

收到律師函拒收的具體情況:

1.可以不與對方律師會談,但這可能會令到自己下一封收到的,是法院傳票。

2.法院傳票也可以不理會,這樣法院會以被告因無法知會到庭,或消極對抗,而直接判對方勝訴。

3.可在15內上訴,超過15日不上訴,法院的判決會自動生效並開始執行。

4.如果還是拒絕不執行,對方有權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令。

如果收到律師函後,不履行義務,也不積極溝通,會造成以下後果:

1.有可能會被對方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2.如果構成犯罪(如信用卡詐騙罪等)的,對方會向公安機關報案,由公安機關予以刑事立案以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責任。

3.當然,也有可能對方所發的律師函與事實不符,最後不了了之,但只是極個別的情況。另外,在收到對方的律師函後,應該認真研究對方的意圖,積極應對爲宜,而不應該消極地一概置之不理。

4.必要時,可以就近去當地律師事務所請律師看看,在做決定。

二、律師函特點

1.行文關係單一。主要用於向委託人指向的人依法表達法律訴求。

2.應用領域廣泛。基本上可以在一切法律業務中使用律師函,因此其適用於範圍非常廣泛,從訴訟到非訴訟領域,從民事到商事領域等等。

3.精悍靈活。律師函是一種非訴訟業務範疇,律師函往往篇幅短小靈活,但依據法律提出的威脅性要求使其具備精悍的特徵。

4.受託發函。是代表委託人以律師的口吻和形式向委託人指向的人表達委託人的意志。

5.表徵法威。律師在人們看來是法律的專家,是最爲嚴謹和認真的專業人員,如果由律師發話就是委託人的意志賦予了強烈的法律救濟色彩。有人謂律師函,就是一封合法的恐嚇信,以讓對方捲入法律糾紛相威脅。

三、律師函分類

根據功能不同,律師函主要分爲:

1.律師催告(敦促)函。是當前最常使用的一種。告即將委託人的意志告知收函人,催即催促收函人做什麼或者不做什麼。

2.律師詢問函。是主要用於瞭解、詢問有關法律事項時使用。

3.律師答覆函。是委託律師對特定的質詢透過律師來答覆的函。

4.其他律師函。

四、律師函作用

一般來說,律師函的作用有:

1.律師函以便捷的方式追回委託被拖欠的貨款等債權。商業活動中拖欠貨款的情況時有發生,如果直接透過訴訟方式解決,不僅需要耗費很長的時間,而且還會因此失去客戶。如果透過律師發函向客戶指出問題的嚴重性,客戶將會考慮透過訴訟方式解決對其的不利後果,多會償還欠款。

2.在尚未提起訴訟或申請仲裁之前,透過律師發函,可以起到順延訴訟時效的效用。

3.透過律師發函可以澄清事實、制止不法的侵權行爲。

律師函具有澄清事實和震懾不法行爲的作用,是一般商業信函、民間書信所不能及的。

4.用律師函履行其他法律告知義務。這方面有許多,如通知追認無權代理人的代理行爲的、不安抗辯權的行使、同時履行抗辯權的行使、先訴抗辯權的行使、通知合同無效、撤銷權的行使等等,凡是當事人具有的告知權利,都可以透過律師函來完成。

5.通知解除合同。這是合同法賦予當事人的一項權利,依據是《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規定,告知對方合同自通知到達時解除。對方有異議的,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確認解除合同的效力。不過,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解除合同應當辦理批准、登記等手續的,不能透過律師函通知解除。

6.達成庭外和解協議。律師函的和解作用是其主要的用途。正是這個原因,使律師函受到越來越多人的歡迎。這類律師函透過通知對方在指定期限來人、來函、來電協商的方式來促使雙方達成庭外調解協議。但要指定具體期限,並且要給對方必要的準備時間。另外,還要告知對方如果逾期不來處理,將面臨什麼後果,譬如起訴、解除合同、停止付款、停止供貨等等。

綜合上面所說的,律師函是可以運用在每一個予盾糾紛中,收到律師函就表明對方已經把所有事故交給專業的人士來進行解決,如果自己不去理會,不簽收,那麼等待自己的可能就是一場官司,所以,當別人發出這種警告之後,一定要懂得如何應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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