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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租必須要再籤合同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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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租必須要再籤合同麼

合同的訂立又稱締約,是合同雙方動態行爲和靜態協議的統一,它既包括締約各方在達成協議之前接觸和洽談的整個動態的過程,也包括雙方達成合意、確定合同的主要條款或者合同的條款之後所形成的協議。合同一般都是雙方的法律行爲,只有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才能成立,也就是說訂立合同是一個動態的過程,不論以何種方式訂立協議都必須經過要約和承諾這兩個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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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租怎麼籤合同

1、合同約定的租賃期限不能超過原二房東和大房東的合同(主合同)約定的期限;2、合同中約定事項不能超過主合同;3、明確轉租期限、房租支付時間和付款方式,並要求出租方提供租金收據;4、明確違約責任和違約的補償標準;5、對可以終止合約的情況做出約定;6、約定租賃物損害的維修責任。
根據建設部《城市房屋租賃管理辦法》第二十七條也規定,“承租人在租賃期限內,徵得出租人同意,可以將承租房屋的部分或全部轉租給他人。出租人可以從轉租中獲得收益。”轉租需要房主的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