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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經房主同意轉租合同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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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經房主同意轉租合同的效力

合同效力,指依法成立受法律保護的合同,對合同當事人產生的必須履行其合同的義務,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的法律拘束力,即法律效力。這個“法律效力”不是說合同本身是法律,而是說由於合同當事人的意志符合國家意志和社會利益,國家賦予當事人的意志以拘束力,要求合同當事人嚴格履行合同,否則即依靠國家強制力,要當事人履行合同並承擔違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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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經出租人同意轉租的合同效力

律師365特邀嘉賓上海市光明律師事務所副主任方燕律師爲您解答

“未經出租人同意轉租的合同效力”:未經出租人同意轉租的合同原則上是無效的,次承租人要返還房屋給出租人並且需要支付逾期騰房佔有使用費。

但是出租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承租人轉租,在六個月內未提出異議的,租賃合同有效。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城鎮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出租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承租人轉租,但在六個月內未提出異議,其以承租人未經同意爲由請求解除合同或者認定轉租合同無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