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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立董事會的股東會決定書的基本內容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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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設立董事會的股東會決定書的基本內容有哪些?

設立董事會的股東會決定書的基本內容有哪些

(一)會議基本情況:會議時間、地點、會議性質(定時)

(二)會議通知情況及到會股東狀況:會議通知時間、方式;到會股東情況,股東棄權情況。召開股東會會議,應該與會議召開15日前通知全體股東。

(三)會議主持狀況:首次會議由出資最多的股東召集和主持;一般情況由董事會召集,董事長主持;董事長因特殊緣故不能履行職務時,由董事長指定的副董事長或其他董事主持(應附董事長因故不能履行職務指定副董事長或董事主持的委派書)

(四)會議決議狀況:股東會由股東按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股東會對修改公司章程、公司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分立、合併、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作出決議,必須經代表2/3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透過。股東會會議的具體表決結果,持贊同意見股東所代表的股份數,佔出席股東大會的股東所持股份總數的比例。持反對或棄權意見的股東狀況。

(五)簽署:股東會決議由股東蓋章或簽字(自然人股東)

二、股東大會決議事項有哪些?

1、下列事項須於股東大會以普通決議透過:

1)董事會和監事會的工作報告;

2)董事會擬訂的利潤分派方案和虧損彌補方案;

3)董事會和監事會成員的罷免及其報酬和支付方法;

4)本公司年度初步及決算報告、資產負債表、損益表及其他財務報表;

5)除法律、行政法規或公司章程規定以特別決議採納以外的其他事項。

2、下列事項在股東大會以特別決議透過:

1)本公司增減股本和發行任何類別股份、認股權證和其他類似證券;

2)發行本公司債券;

3)公司的分立、合併、解散和清算;

4)公司章程的修改;及在股東大會以普通決議透過的被認爲會對公司產生重大影響,且要以特別決議採納的其他事項。

設立董事會在公司來說屬於比較重要的一件事情,董事會的成立正常情況下都是要召開股東會的,儘管此次會議決議的中心事項是關於董事會的設立,但是在製作股東會議決議書的時候,不能無頭無尾直接寫股東會議決議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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