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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公司分立的相關規定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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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分立的相關規定有哪些?

一般公司分立的相關規定有哪些

相關規定:企業分立是指一個企業依照有關法律規定或者合同約定,將企業依法變更爲兩個或兩個以上企業的法律行爲。企業分立包括存續分立和新設分立兩種形式。當事人之間有關企業分立合同的簽訂、效力、履行等發生的糾紛爲企業分立糾紛。

然而企業分立並不止是企業分立合同的簽訂,還包括企業分立公告、企業分立註冊資本變更、企業分立資產處置等相關後續事項。

正因爲如此,在企業分立的法律實務中,可能存在以下各方面的法律風險:

1、企業分立的,簽訂的企業分立合同是否合法的法律風險;

2、企業分立的,簽訂的企業分立合同需經政府相關部門進行審批的,是否經過審批的法律風險;

3、公司分立的,是否辦理或是否及時辦理公告,通知債權人的法律風險;

4、企業分立的,註冊資本是否符合規定的法律風險;

5、企業分立的,註冊資本變化後,是否及時到相關部門辦理變更登記的法律風險;

6、企業分立的,對於資產處置的相關檔案、條款是否明確細緻約定的法律風險;

7、企業分立的,涉及資產處置的,是否辦理資產的所有權轉移手續的法律風險;

8、應當評估的其他方面的法律風險。

二、什麼是企業分立

企業分立,指一個企業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分立爲兩個或兩個以上的企業的法律行爲。分立是指一個企業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分立爲兩個或兩個以上的企業的法律行爲。

企業分立是母公司在子公司中所擁有的股份按比例分配給母公司的股東,形成與母公司股東相同的新公司,從而在法律上和組織上將子公司從母公司中分立出來。

第十二條債權人向分立後的企業主張債權,企業分立時對原企業的債務承擔有約定,並經債權人認可的,按照當事人的約定處理;企業分立時對原企業債務承擔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或者雖然有約定但債權人不予認可的,分立後的企業應當承擔連帶責任。

第十三條分立的企業在承擔連帶責任後,各分立的企業間對原企業債務承擔有約定的,按照約定處理;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的,根據企業分立時的資產比例分擔。

綜上所述,企業的分立是指按照相關法律規定分立成爲兩個以上的企業的行爲,我們可以知道在法律上,這個分立的企業在承擔連帶責任後,各分立的企業間對原企業債務承擔有約定的,按照約定處理;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的,根據企業分立時的資產比例分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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