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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公司法律風險的規定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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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人公司法律風險的規定有哪些?

一人公司法律風險的規定有哪些?

一人公司法律風險的規定有最低註冊資本必須要達到10萬元以上,之所以做出這種規定,就是因爲一人有限責任公司,它存在着一定的規模,大小方面的風險問題,主要有一些人認爲一人有限責任公司,他承擔債務的能力是比較小的。

一人有限公司有兩個基本法律特徵,一是股東人數的唯一性,二是股東責任的有限性。“一人公司”可分爲形式意義上的“一人公司”與實質意義上的“一人公司”,前者指公司的全部出資或所有股份由一個股東擁有,具有股東名義者僅有一人。後者是指形式上公司股東雖爲複數,但公司實際上是由一名股東掌握,即公司的“真正股東”,其餘的股東僅僅是爲了規避法律,滿足法律對股東人數要求而持有較少股份的掛名股東。此外,根據“一人公司”股東的性質,可以分爲“自然人一人公司”、“法人一人公司”和“國有獨資公司”。根據其產生的方式,“一人公司”可以分爲“初始一人公司”與“嗣後一人公司”。根據“一人公司”的股份性質,可以分爲一人有限責任公司與一人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人有限公司法律規定

允許一人有限責任公司存在。有限責任公司法規定,允許自然人和公司法人出資設人有限責任公司,但爲了防止其濫設一人公司,公司法同時規定了一個自然人只能投資設立一個一人有限責任公司,不能投資設立新的一人有限責任公司,對自然人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作出了限定。

嚴格的法定資本制度。有限責任公司法規定了一人有限公司股東出資的註冊資本最低限額,註冊資本最低限額爲人民幣十萬元,股東應當一次足額繳納公司章程規定的出資額,同時規定公司成立後股東不得抽回出資。

堅持重要事項的書面記載制度。一人有限責任公司不設股東會,公司章程由股東制定,公司作出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決定時,應當採用書面形式,並由股東簽名後置備於公司。

日常生活當中,對於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是做出了一個非常特別的規定,主要還是因爲一人責任有限公司它非常的特殊,只有一個股東,那麼此時如果面臨着大額的債務的時候,對於債權人來說它是非常不放心的,那麼對於註冊資本做出限制規定就非常正常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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