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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公司合併資料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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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提交公司合併資料有哪些

提交公司合併資料有哪些?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公司變更登記申請書》。

(二)合併後公司新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

(三)各公司股東會關於合併的決議。

(四)各合併公司訂立的合併協議。

(五)各合併公司自作出合併決議之日起30日內在報紙上登載合併公告至少三次的證明。

(六)各合併公司清償債務和債務擔保情況的說明。

(七)合併後註冊資本變更的,提交具有法定資格的驗資機構出具的驗資證明。

(八)新股東的法人資格證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證明。

(九)公司《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正、副本原件。

二、被吸收公司註銷登記需提交以下檔案

(一)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公司註銷登記申請書》。

(二)各合併公司股東會關於合併的決議。

(三)各合併公司訂立的合併協議。

(四)各合併公司自作出合併決議之日起30日內在報紙上登載合併公告至少三次的證明。

(五)各合併公司債務清償或者債務擔保情況的說明。

(六)公司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正、副本。

三、公司合併的形式有哪些

公司合併可以採取吸收合併和新設合併兩種形式。一個公司吸收其他公司爲吸收合併,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二個以上公司合併設立一個新的公司爲新設合併,合併各方解散。公司合併,應當由合併各方簽訂合併協議,並編制資產負債表及財產清單。公司應當自作出合併決議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並於三十日內在報紙上至少公告三次。債權人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九十日內,有權要求公司清償債務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不清償債務或者不提供相應的擔保的,公司不得合併。公司合併時,合併各方的債權、債務,應當由合併後存續的公司或者新設的公司承繼。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九章的相關規定,公司合併是指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公司依照公司法規定的條件和程序,透過訂立合併協議,共同組成一個公司的法律行爲。公司的合併可分爲吸收合併和新設合併兩種形式。吸收合併又稱存續合併,它是指透過將一個或一個以上的公司併入另一個公司的方式而進行公司合併的一種法律行爲。併入的公司解散,其法人資格消失。接受合併的公司繼續存在,並辦理變更登記手續。新設合併是指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公司以消滅各自的法人資格爲前提而合併組成一個公司的法律行爲。其合併結果,原有公司的法人資格均告消滅。新組建公司辦理設立登記手續取得法人資格。

公司合併必需提交的資料有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公司變更登記申請書、提交合並後公司的新章程、提交各公司股東會關於合併的決議、發佈合併公告等,沒有以上的一些資料是沒有辦法申請到公司合併的,必須透過每一步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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