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成立監事會的請示需要誰透過
成立監事會的請示規定是需要召開股東大會表決透過的。監事會應當包括股東代表和適當比例的公司職工代表,其中職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於三分之一,具體比例由公司章程規定。監事會中的職工代表由公司職工透過職工代表大會、職工大會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選舉產生。
董事、進階管理人員不得兼任監事。
監事會是由股東(大)會選舉的監事以及由公司職工民主選舉的監事組成的,對公司的法律教育活動進行監督和檢查的法定必設和常設機構。監事會,也稱公司監察委員會,是股份公司法定的必備監督機關,是在股東大會領導下,與董事會並列設定,對董事會和總經理行政管理系統行使監督的內部組織。
二、股東大會職責和權力有哪些
(一)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二)選舉和更換非由職工代表擔任的董事、監事,決定有關董事、監事的報酬事項;
(三)審議批准董事會的報告;
(四)審議批准監事會或者監事的報告;
(五)審議批准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六)審議批准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七)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作出決議;
(八)對發行公司債券作出決議;
(九)對公司合併、分立、解散、清算或者變更公司形式作出決議;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三、什麼條件下可召開臨時股東大會
(一)董事人數不足本法規定人數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數的三分之二時;
(二)公司未彌補的虧損達實收股本總額三分之一時;
(三)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東請求時;
(四)董事會認爲必要時;
(五)監事會提議召開時;
(六)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情形。
成立監事會是需要在股東大會上進行表決的,如果表決結果是不成立這個監事會,那麼這個監事會就不會成立。所以說在這個時候,最好就是提前瞭解清楚公司的一些相關規定還有法律法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