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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法律並沒有對公司註冊後變更法人的時間做具體限制,但是《登記管理條例》規定了公司變更法定代表人的,應當自變更決議或決定作出之日起30日內申請變更。同時《企業名稱登記管理規定》規定企業名稱經覈准登記註冊後,無特殊原因在1年內不得申請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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