歡迎來到普法知識館!
>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破產法》第四十一條的規定,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後發生的下列費用,爲破產費用:(一)破產案件的訴訟費用;(二)管理、變價和分配債務人財產的費用;(三)管理人執行職務的費用、報酬和聘用工作人員的費用。
圖文推薦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