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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訴離婚二次判離婚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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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訴離婚二次判離婚嗎

  導讀:有時候第一次起訴離婚之後,法院都會先進行調解,然後並不會判決離婚,等過了六個月之後,當事人又起訴離婚,二次起訴離婚的情況也是很多的。那麼起訴離婚二次判離婚嗎?下面就由小編來爲您介紹,希望能夠幫助到您。

  一、起訴離婚二次判離婚嗎

  沒有法律規定第二次起訴離婚必須判離,法院在審理離婚案件,准予或不準離婚應以夫妻感情是否破裂作爲區分的界限。一般法院判決離婚,是必須符合法律規定的離婚條件纔可以的,並不是起訴幾次就一定會判決離婚的,一定要符合離婚的情形纔會判離。

  二、訴訟離婚怎樣分財產

  1、夫妻分居兩地分別管理、使用的共同財產,分割時各歸管理、使用方所有;相差懸殊的差額部分,由多得財產的一方以與差額相當的財產抵償另一方。

  2、已登記結婚尚未共同生活,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或婚前給付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離婚時可以請求對方退還彩禮。

  3、一方以夫妻共同財產與他人合夥經營的,入夥的財產可以給一方所有,分得入夥財產的一方對另一方應給予相當於入夥財產一半價值的補償。

  4、對夫妻共同經營的當年無收益的養殖、種植業等,離婚時應從有利於發展生產、有利於經營管理考慮,予以合理分割或折價處理。

  5、雙方對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進行過修繕、裝修、原拆原建,離婚時未變更產權,增殖部分中屬於另一方應得的份額,由房屋所有人折價補償給另一方。

  6、借婚姻關係索取的財物,離婚時,如結婚時間不長,或者因索要財物造成對方生活困難的。可酌情返還。對取得財物的性質是索要還是贈與難以認定的,可按贈與處理。

  7、對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應根據雙方住房情況和照顧撫養子女或無過錯方等原則分給一方所有。分得房屋的一方對另一方應給予相當於該房屋一半價值的補償。在雙方條件相同的情況下應照顧女方。

  8、離婚時一方所有的知識產權尚未取得經濟利益的,在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應根據具體情況對另一方予以適當的照顧。

  9、婚前個人財產在婚後共同生活中自然毀損、消耗、滅失,離婚時一方要求以夫妻共同財產抵償的,不予支援。

  三、可以依法判決准予離婚的情形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如何認定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若干具體意見》規定:一方堅決要求離婚,經調解無效的,可依法判決准予離婚:

  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結婚的疾病,或一方有生理缺陷及其他原因不能發生性行爲,且難以治癒的。

  2.婚前缺乏瞭解,草率結婚,婚後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難以共同生活的。

  3.婚前隱瞞了精神病,婚後經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對方患有精神病而與其結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間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4.一方欺騙對方,或者在結婚登記時弄虛作假,騙取《結婚證》的。

  5.雙方辦理結婚登記後,未同居生活,無和好可能的。

  6.包辦、買賣婚姻,婚後一方隨即提出離婚,或者雖共同生活多年,但確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7.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滿二年,確無和好可能的,或者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又分居滿一年,互不履行夫妻義務的。

  8.一方與他人通姦、非法同居,經教育仍無悔改表現,無過錯一方起訴離婚,或者過錯方起訴離婚,對方不同意離婚,經批評教育、處分,或在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過錯方又起訴離婚,確無和好可能的。

  9.一方重婚,對方提出離婚的。

  10.一方好逸惡勞、有賭博等惡習,不履行家庭義務,屢教不改,夫妻難以共同生活的。

  11.一方被依法判處長期徒刑,或其違法犯罪行爲嚴重傷害夫妻感情的。

  12.一方下落不明滿二年,對方起訴離婚,經公告查找確無下落的。

  13.受對方的虐待、遺棄,或者受對方親屬虐待,或虐待對方親屬,經教育不改,另一方不諒解的。

  14.因其他原因導致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

  以上就是小編爲您整理的關於起訴離婚二次判離婚嗎的全部內容了。綜上可知,如果達不到離婚條件的那些訴訟,法院往往會先調解,然後再進行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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