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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術合同變更備案需要什麼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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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變更備案相關證明檔案:

技術合同變更備案需要什麼資料

(1)凡涉及繼承的,須提供公證部門出具的繼承公證書;

(2)凡涉及協議離婚的,須提供民政部門的離婚協議書;

(3)凡司法機關出具的法律文書,須同時提供生效證明書或協助執行通知書;

(二)申請人身份證明:

(1)屬個人的,提供身份證明覆印件;

(2)屬企業的,提供工商營業執照複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身份證明書複印件、工商企業查詢資料正本;

(3)屬國家機關、事業單位或社團組織的,提供機構代碼證或政府批准成立的檔案複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身份證明覆印件;屬企業非法人單位須上級主管部門加意見;

(4)申請人爲未成年人的,需由其監護人(父母雙方)代簽名,提供監護人的身份證明覆印件、戶口簿或關係證明等相關資料及保證書(監護人);

(5)個人授權他人代理的,須提供經公證或認證的授權委託書原件、委託代理人個人身份證明覆印件;

(6)非個人授權他人代理的,須提供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簽發並加蓋公章的授權委託書原件、委託代理人身份證明覆印件;

(7)境外個人、企業或組織(包括港澳臺地區)提交的身份證明按規定均須經過公證或認證,並提供中文譯本;

(三)合同變更

合同變更指有效成立的合同在尚未履行或未履行完畢之前,由於一定法律事實的出現而使合同內容發生改變。

(四)程序規定

(1)變更合同也應貫徹協商的原則。

當事人一方應向對方提出變更合同的要約(先做出意思表示);對方對要約的承諾與否(是否完全同意要約的內容);雙方在沒有達成新的協議之前,單方面變更合同屬違約行爲。

(2)變更合同的協議最好採用書面形式。

新的協議未達成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變更解除的電報、圖表、書信等也應作爲資料保管)。

技術合同變更備案只要帶齊資料方可向合同所在地的備案登記機構提出變更申請。備案登記機關受理並審覈後,方可備案變更成功。同時,在簽訂技術合同時,也應注意相關細節,以免發生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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