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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償委託合同賠償損失的情況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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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無償委託合同賠償損失的情況是什麼?

無償委託合同賠償損失的情況是什麼?

無償的委託合同,因受託人的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委託人造成損失的,委託人可以要求賠償損失。如果委託合同是無償性必須是因受託人的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委託人造成損失的,受託人才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這裏需要注意的是,在無償性的委託合同中,受託人的過錯程度只有是故意或者重大過失,並給委託人造成損失的,受託人才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這就是說,如果受託人只是輕微過失,因爲受託處理事務又是無償性的,受託人就不承擔損害賠償責任。即使是無償的委託合同,受託人一樣要盡到委託注意義務,不得故意或者過失的損害委託人或者第三人。

二、無償委託合同的風險是什麼?

受託人是以委託人的名義和費用爲委託人處理事務的,其在委託權限內處理事務的後果,均應由委託人承受。但受託人則應當按照誠實信用原則處理委託事務,並盡注意義務。受託人應盡注意義務的程度,因委託合同爲有償或無償而有所不同。在有償委託合同中,因可獲得報酬,受託人在處理委託事務時應盡高度注意義務,其行爲造成委託人損失的,即使過錯輕微,也不免除損害賠償責任。在無償委託合同中,因不取得報酬,受託人在處理委託事務時只需盡到與處理自己事務同樣的注意義務即可,其行爲造成委託人損失的,非因故意或重大過失,不負擔損害賠償責任。儘管如此,無償委託合同同樣具有風險。

當事人在履行委託合同的過程中,可能造成的損害有以下幾種情況:受託人在辦理委託事務時,給第三人造成損害;受託人在辦理委託事務時,給委託人造成損害;受託人在辦理委託事務時,因委託人指示不當等原因,而給受託人造成損害;受託人爲自己的利益使用委託人的財產,委託人造成損失。

綜上所述,有時候雙方會訂立無償委託合同,這是比較特殊的情況,一般情形下受託人不會承擔違約責任。但是,如果受託人出於故意,或者因爲重大過失給委託人造成嚴重損失的,必須要承擔賠償責任。在這種合同裏面,受託人應當履行好自己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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