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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記的分公司能對外簽訂合同,比如說勞動合同、採購合同、租賃合同都是可以的。不過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其民事責任由公司承擔。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五十二條的規定,依法登記的分公司屬於“其他組織”。“其他組織”是指合法成立、有一定的組織機構和財產,但又不具備法人資格的組織。
法律依據:《公司法》 第十四條
公司可以設立分公司。設立分公司,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領取營業執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其民事責任由公司承擔。公司可以設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資格,依法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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