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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履行糾紛判決書的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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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經濟活動中,我們因爲約定事項而簽訂的合同,如果合同當事人不履行而引起訴訟,人民法院會根據審判結果出具合同履行糾紛判決書,判決書是作爲合同當事人糾紛最終的一個結果,相關當事人必須根據判決書實行相關事項。那麼,合同履行糾紛判決書怎樣寫呢?下面本站小編關於合同履行糾紛判決書整理了相關資料。

合同履行糾紛判決書的內容

合同履行糾紛判決書

原告新鄉新新電子衡器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任該公司總經理

地址:新鄉縣小冀鎮青年路花園小區1號。

委託代理人郭富祥,新鄉縣大召營鎮法律服務所法律工作者。代理權限:特別授權。委託代理人孫家慶,男。

被告馮發展,男。

被告馮學洗(又名馮學習,男。

被告李興碩,女、**年**月**日出生。

原、被告買賣合同履行糾紛一案,原告2010年5月10日向本院提起訴訟,本院於同日決定受理,並向其送達了案件受理通知書和舉證通知書,於2010年5月14日和6月2日向三被告送達了起訴狀副本、應訴、舉證通知書及開庭傳票。本院依法組成合議庭,於2010年7月6日公開開庭審理了此案,原告的委託代理人郭富祥、孫家慶到庭參加了訴訟,三被告經合法傳喚未到庭,本案依法進行了缺席審理。現已審理終結。

原告訴稱:三被告意欲做糧食收購生意,並決定購買原告方的電子稱,於是在2009年11月19日,原告方委派孫家慶爲代理人與被告馮發展簽訂了一份《工業品買賣合同》,該合同就雙方買賣電子稱相關事宜作了規定,被告按合同規定交納定金3000元,合同生效後,原告按照被告的安排將被告所需電子稱交給了被告,之後被告馮學洗又付給原告方貨款10000元,下欠的款項17000元由被告李興碩打了欠款條,之後經原告多次催要該款,被告總以欠他的款未要回,讓等等爲由拖至現在未予清償。故訴至法院,要求三被告立即清償所欠原告貨款17000元及相應利息,三被告互負連帶清償責任。

原告向本院提交了如下證據材料:1、工業品買賣合同一份;2、欠條一份。原告據此證明其訴訟主張可以成立。

三被告均未到庭,也均未向本院提交書面答辯材料和證據材料。

原告提交的證據真實合法,與本案關聯,能夠證明本案的相關事實,本院予以採信。根據有效證據,結合法庭調查,本院確認如下案件事實:2009年11月19日,被告馮學洗和被告馮發展就電子稱買賣事項與原告新鄉新新電子衡器有限公司達成書面合同一份,合同約定:原告向二被告出售SCS100型電子稱一臺,價格總額爲30000元,簽訂合同後先付定金3000元,餘款貨到後一次性付清,賣方負責將貨物交付於買方工地,賣方負擔運費,買方負擔卸車及費用。合同簽訂後,被告馮學洗給付原告定金3000元,原告依約將電子稱送到被告馮學洗指定地點,之後被告馮學洗讓被告李興碩給付原告貨款10000元,尚欠17000元貨款,被告馮學洗讓被告李興碩打一次條,經原告多次催要,至今未付。

本院認爲,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之日起即產生法律效力,合同雙方應當嚴格按照約定誠信履行,違反合同約定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本案中,被告馮學洗雖未在合同上簽字,但從合同的協商簽訂到合同的履行(交付定金、支付貨款)均體現了其真實意思,應當認爲被告馮學洗與被告馮發展對合同的標的具有共同的利益,系合同的共同買受方,應就該合同產生的債務共同承擔責任。被告李興碩給付現金、代打欠條的行爲系在被告馮學洗的指示下所爲,僅應視爲一種代理履行合同的行爲,其後果由被告馮學洗和馮發展承擔。原告依約將電子稱交付,二被告理應給付所餘貨款,2010年元月7日,被告馮學洗指示李興碩所打的欠條證明二被告未按照合同約定履行給付所餘貨款17000元,二被告應當履行合同約定,給付所餘貨款並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原告要求被告馮學洗和馮發展連帶給付所餘貨款

17000元及利息的訴訟請求,具備事實根據,符合法律規定,本院予以支援。原告要求被告李興碩承擔合同違約責任的理由缺乏事實根據和法律依據,本院不予支援。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一百零九條、第一百一十二條、第一百五十九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八十七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三十條之規定,判決如下:

一、限被告馮學洗於本判決生效之日起五日內給付原告新鄉新新電子衡器有限公司貨款17000元及利息(利息以17000元爲基數,自2010年1月7日起,按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同期同類貸款利率計算至本判決確定的履行期限屆滿之日);

二、被告馮發展對上述債務負連帶清償責任;

三、駁回原告新鄉新新電子衡器有限公司的其他訴訟請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九條之規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

案件受理費400元,其它費用(財產保全費100元、郵寄費50元)150元,共計550元,由被告馮學洗、被告馮發展共同承擔。

如不服本判決,可在收到判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及上訴費票據,並按對方當事人的人數提供副本,上訴於河南省新鄉市中級人民法院。

審判長:王新德

審判員:曾俊道

審判員:李正傑

二O一O年七月二十日

書記員:任瑩瑩

以上就是小編爲大家整理的關於合同履行糾紛判決書的相關資料,判決書一般要有首部、正文、尾部三個主要部分,合同履行糾紛判決書中要對訴訟參加人及其合同履行糾紛的基本情況、案件來由和審理經過等內容進行闡述,法院本者公開性、公正性等原則進行相關的判決。如果您還有相關不明白的問題,更多相關問題您可以諮詢本站遼陽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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