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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違約金上限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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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借款合同違約金上限是多少

借款合同違約金上限是多少

定金一般最高不超過標的額的20%

違約金沒有具體限額規定,合同法規定:“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約定的違約金低於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於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適當減少。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實施)第585條第2款規定: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所以,違約金具有懲罰性的特徵,它不以非違約方遭受損失爲前提。一般來說合同違約金上限是不超過實際損失的30%。但是如果過高或者過低是可以請求法院給予減少或者增加的。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二十九條當事人主張約定的違約金過高請求予以適當減少的,人民法院應當以實際損失爲基礎,兼顧合同的履行情況、當事人的過錯程度以及預期利益等綜合因素,根據公平原則和誠實信用原則予以衡量,並作出裁決。當事人約定的違約金超過造成損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認定爲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條第二款規定的“過分高於造成的損失”。

二、合同違約金的上限是多少?

根據《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條的規定,違約金過高的比較標準爲守約方的實際損失,如上所述,實際損失包括直接損失和履行利益損失。《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六條的規定,以調整到實際損失的130%爲原則,以體現違約金的懲罰性。法律對於違約金的最高限度並沒有明確的規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百二十一條規定“當事人約定的定金數額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百分之二十的,超過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援。”

三、《民法典》相關規定?

第五百八十五條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約定的違約金低於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於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適當減少。當事人就遲延履行約定違約金的,違約方支付違約金後,還應當履行債務。

綜上所述,關於借款合同違約金上限的問題,我們要注意,一般來說合同違約金上限是不超過實際損失的30%,如果設立的違約金的金額過低就達不到約束雙方的行爲的作用,如果金額過高的話,是可以申請調解到一定的合理的範圍的,更多相關問題您可以諮詢本站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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