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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效。借款合同是實踐合同,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自貸款人提供借款時成立。如果沒有實際支付借款,合同是沒有效力的,合同規定的期間不放款的話那就是對方違約,可以要求賠償。《民法典》 第六百七十九條 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自貸款人提供借款時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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