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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的誤解方可以在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以起訴或者申請仲裁的方式行使撤銷權。行使撤銷權後,合同自始無效。因重大誤解申請撤銷合同需符合的條件:1、對合同性質的誤解。如把借貸誤解爲贈與,把出賣誤解爲出租。2、對合同對方當事人的誤解。《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一條 撤銷權自債權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行使。自債務人的行爲發生之日起五年內沒有行使撤銷權的,該撤銷權消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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