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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約的撤回撤銷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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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約的撤回撤銷是什麼
律師解析:要約的撤回,是指要約人在發出要約後,於要約到達受要約人之前取消其要約的行爲。
要約的撤銷,是指在要約發生法律效力後,要約人取消要約從而使要約歸於消滅的行爲。
要約,是一方當事人以締結合同爲目的向對方當事人所作的意思表示。
發出要約的人稱爲要約人,接受要約的人則稱爲受要約人、相對人或者承諾人。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一條
行爲人可以撤回意思表示。
撤回意思表示的通知應當在意思表示到達相對人前或者與意思表示同時到達相對人。
第四百七十五條
要約可以撤回。
要約的撤回適用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條
的規定。
第四百七十七條
撤銷要約的意思表示以對話方式作出的,該意思表示的內容應當在受要約人作出承諾之前爲受要約人所知道;
撤銷要約的意思表示以非對話方式作出的,應當在受要約人作出承諾之前到達受要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