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撫養費糾紛協議離婚怎麼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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撫養費糾紛協議離婚怎麼負擔?

子女撫育費的數額,可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確定。

有固定收入的,撫育費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給付。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育費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無固定收入的,撫育費的數額可依據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平均收入,參照上述比例確定。

有特殊情況的,可適當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撫育費應定期給付,有條件的可一次性給付。

對一方無經濟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財物折抵子女撫育費。

撫育費的給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週歲爲止。

十六週歲以上不滿十八週歲,以其勞動收入爲主要生活來源,並能維持當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給付撫育費。

尚未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又有給付能力的,仍應負擔必要的撫育費:

(1)喪失勞動能力或雖未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維持生活的;

(2)尚在校就讀的;

(3)確無獨立生活能力和條件的。

離婚後,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係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撫育費的,應另行起訴。

子女要求增加撫育費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給付能力的,應予支援。

(1)原定撫育費數額不足以維持當地實際生活水平的;

(2)因子女患病、上學,實際需要已超過原定數額的;

(3)有其他正當理由應當增加的。

對拒不履行或妨害他人履行生效判決、裁定、調解中有關子女撫養義務的當事人或者其他人,人民法院可採取強制措施。

在離婚中關於子女的撫養問題,應從有利於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權益出發,結合父母雙方的撫養能力和撫養條件等具體情況,妥善解決。

父母作爲未成年人的監護人和行使監護權和撫養權的主要責任人,應切實維護和保障未成年人的撫養權利,該盡的義務是必須要仁至義盡的。對於孩子的撫養,即使父母雙方離婚了,也不能改變與未成年人父母和子女的法律和倫理關係,盡到撫養責任和義務是法律和道德的強制性規定和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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