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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雙方一方死後財產怎麼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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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夫妻雙方一方死後財產怎麼分?

夫妻雙方一方死後財產怎麼分?

有遺囑按遺囑分配,沒有遺囑就按法定繼承的順序。對繼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繼承人扶養的人,或者繼承人以外的對被繼承人扶養較多的人,可以分給適當的遺產

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一半爲死者遺產,此部分由配偶和子女,父母按人均分。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條 【遺產分配的原則】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

對生活有特殊困難又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

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

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

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二、哪些財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1、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這裏的“工資、獎金、勞務報酬”應作廣義的理解,泛指工資性收入,目前我國職工的基本工資只是個人收入的一部分,在基本工資之外,還有各種形式的補貼、獎金、福利等。

2、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這裏的“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既包括農民的生產勞動收入,也包括工業、服務業、資訊業等行業的生產、經營收益。

3、知識產權的收益

由知識產權取得的經濟利益,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如因發表作品取得的稿費,因轉讓專利獲得的轉讓費等,歸夫妻共同所有。

4、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

但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除外。

5、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1)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一方取得的鋪位承租權、轉租權

夫妻一方的鋪位承租權、轉租權具有財產權的性質,可帶來財產性的收益,根據租賃關係的法律特徵,應認定爲夫妻一方或雙方的其他共同所有財產的其他形式,也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在審判時,可從有利生產、方便生活、方便管理的原則進行處理。

(2)個人所有房屋的婚後收益

只有一方個人所有的房屋婚後用於出租,其租金收入屬於經營性收入,應認定爲夫妻共同財產。

被繼承人死亡首先考慮遺囑繼承,沒有遺囑進行法定繼承,夫妻的共同財產其中有一半屬於死者的財產,這一半財產可以進行分割,共同財產包括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知識產權的收益,工資、獎金、勞務報酬,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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