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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規定的離婚協議無效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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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婚姻中彼此可能會有各種各樣的協議,比如關於財產分配、孩子撫養權或是將來離婚怎麼樣怎麼樣等等,但是這些協議只有口頭上,並沒有實際的書面協議,很多人也關心效力問題,婚姻口頭協議多久無效?看看本站網對此介紹。

婚姻法規定的離婚協議無效條款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新婚姻法離婚

《新婚姻法》第三十二條
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