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閉→
當前位置:普法知識館>法律生活>婚姻家庭>結婚>婚姻法對軍婚有哪些保護

婚姻法對軍婚有哪些保護

普法知識館 人氣:3.11W
婚姻法對軍婚有哪些保護
我國婚姻法對軍婚的保護主要體現在在離婚方面,《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33條規定:“現役軍人的配偶要求離婚,須得軍人同意。但軍人一方有重大過錯的除外。”
1、適用保護軍婚規則的對象是現役軍人。現役軍人,是指有軍籍的,正在中國人民解放軍、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服役的官兵。在軍隊工作未取得軍籍的職工和其他人員及退役、復員和轉業人員均不屬於現役軍人的範圍。
2、“現役軍人的配偶提出離婚”的含義。現役軍人的配偶要求離婚,是指非軍人配偶向現役軍人提出離婚的情況而言。如果雙方均爲現役軍人,或現役軍人向非軍人配偶一方提出離婚,不適用本條規定。
3、對“須得軍人同意”的理解。現役軍人配偶提出離婚後,現役軍人本人不同意的,人民法院應與有關部門配合,對軍人配偶進行一定的說服教育,積極改善夫妻關係,判決不準離婚。
4、軍人有重大過錯的不適用這一規定。需要強調的是,該規定是有前提的,不能將其理解爲只要現役軍人不同意離婚,法院無論如何就不能判決離婚。在軍人有重大過錯時,該規定不適用。“軍人一方有重大過錯”,是指: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此規定有助於保護無過錯一方的合法權益,從而使這一規定更具靈活性與科學性。
法律依據: 《婚姻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三十三條 現役軍人的配偶要求離婚,須得軍人同意,但軍人一方有重大過錯的除外。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一條 現役軍人的配偶要求離婚,應當徵得軍人同意,但是軍人一方有重大過錯的除外。
《婚姻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
TAG標籤:#婚姻法 #軍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