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孩子兩歲以內離婚如何判給男方?
2週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隨父方生活:
(一)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
(二)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
(三)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
二、訴訟離婚的費用是多少?
起訴的費用是有法律規定的。根據《訴訟費用交納辦法》:(二)非財產案件按照下列標準交納: 第十三條離婚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300元。涉及財產分割,財產總額不超過20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2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訴訟收費的原則--原告人預交--敗訴者承擔。所以一般來說,案件的訴訟費用是由敗訴方承擔的,但是離婚案件有其特殊性。
三、女方懷孕期間男方能提離婚嗎?
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後1年內或中止妊娠後6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法律的規定體現了對特定期間內對婦女、胎兒和嬰兒的特殊保護。這是因爲,在上述期間內婦女的身心都處於比較虛弱的狀態,如果在此期間內男方提出離婚,對女方的身心健康和胎兒、嬰兒的健康都將產生極爲不利的影響。所以,法律對該期間內男方的起訴權作了限制。
但是女方懷孕期間男方不得提出離婚不是絕對的,在特殊條件下,出於對男女雙方利益的綜合考慮,法律允許男方提出離婚。這些情況主要有:
(一)女方懷孕系婚後與他人通姦所致;
(二)女方小產後,身體健康已恢復;
(三)男方受虐待,不堪忍受的;
(四)一方對他方有危害生命、人身安全等情形的。
在女方懷孕期間或者是分娩一年之內的,男方不能提出離婚,除非女方有出軌或者與他人重婚的情況。訴訟離婚的訴訟費暫時由原告先行支付,最後由訴敗方進行承擔,離婚訴訟一般要三個月之後才知道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