歡迎來到普法知識館!
>
離婚後分戶口的辦理手續如下:1、向遷入地派出所提出申請;2、向現戶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遷出申請;3、戶口所在地派出所開戶籍證明;4、持戶籍證明和相關證明材料向遷入地的派出所申請;5、派出所簽發《準遷證》;6、持《準遷證》回戶口所在地派出所辦理遷出並開遷移證;7、持《準遷證》、身份證到遷入地派出所入戶。《戶口登記條例》第十九條公民因結婚、離婚、收養、認領、分戶、並戶、失蹤、尋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戶口變動的時候,由戶主或者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變更登記。
圖文推薦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