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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怎麼讓老婆淨身出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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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怎麼讓老婆淨身出戶

一、是怎麼讓老婆淨身出戶?

二人協商,一方願意淨身出戶。只有觸犯了《刑法》造成人身傷害等惡性案件,經過起訴離婚,有可能(只是有可能)會淨身出戶。但一般也會考慮對方以後的生活來源,所以一般都不會。淨身出戶一般多發生在男方入贅女方家庭中,這種要求是沒有法律依據的。

二、相關的原則

人民法院在審理離婚案件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應當遵循以下原則:

1、男女平等原則。男女平等原則既反映在各條法律規範中,又是人民法院處理婚姻家庭案件的辦案指南。該原則體現在離婚財產分割上,就是夫妻雙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財產的權利,平等地承擔共同債務的義務;

2、照顧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則。這裏的“照顧”,既可以在財產份額上給予女方適當多分,也可以在財產種類上將某項生活特別需要的財產,比如住房,分配給女方。畢竟從習慣勢力上、從傳統因素的影響所造成的障礙上、從婦女的家務負擔、生理特點上講,離婚後一般婦女在尋找工作和謀生能力上也較男子要弱,更需要社會給予更多的幫助。同時,在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要特別注意保護未成年人的合法財產權益。未成年人的合法財產不能列入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

3、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則。在離婚分割共同財產時,不應損害財產效用、性能和經濟價值。在對共同財產中的生產資料進行分割時,應儘可能分給需要該生產資料、能更好發揮該生產資料效用的一方;在對共同財產中的生活資料進行分割時,要儘量滿足個人從事專業或職業需要,以發揮物的使用價值。不可分物按實際需要和有利發揮效用原則歸一方所有,分得方應依公平原則,按離婚時的實際價值給另一方相應的補償;

4、權利不得濫用原則。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不得把屬於國家、集體和他人所有的財產當作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不得借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名義損害他人合法利益;

5、夫妻一方所有的財產,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毀損、滅失的,另一方不予補償。這是司法實踐經驗的總結,符合夫妻關係和婚姻生活本質的要求,有利於避免不必要的糾紛。

夫妻可以選擇協商離婚和起訴離婚,協商離婚時可以對離婚財產和孩子撫養權的分配進行協商,那麼就有一方淨身出戶的情況,但是如果起訴離婚的,那麼法院一般不會讓一方淨身出戶的,除非是一方有重大過錯,否則會按照離婚財產分割原則進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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