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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新法離婚冷靜期實行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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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新法離婚冷靜期實行了嗎?

2021年新法離婚冷靜期實行了嗎?

離婚冷靜期2021年1月1日實施。離婚冷靜期的法律規定主要出於新法《民法典》,根據《民法典》規定,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願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前款規定期間屆滿後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爲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二、離婚冷靜期的使用條件有哪些?

離婚冷靜期適用的條件是雙方協議離婚的情形,如果是訴訟離婚的,起訴一方可以直接持起訴狀向當地人民法院提出訴訟,則不適用離婚冷靜期。

在我國離婚的方式有兩種: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根據《民法典》中的規定,冷靜期是夫妻雙方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之日起30天內,在這30天內雙方任意一方不想離婚的,可以撤回離婚登記申請,也就是說,離婚冷靜期是使用於夫妻雙方協議離婚的情形,而不適用於訴訟離婚的情形。

法律規定設定離婚冷靜期的目的在於透過離婚冷靜期讓夫妻雙方謹慎對待婚姻,給自願離婚的當事人設定適當的時間“門檻”,促進當事人冷靜和理智思考、妥善抉擇。避免因爲一時衝動而離婚的情形發生。這樣既能保障離婚自由,又能保障雙方作出正確冷靜的抉擇、保護好未成年子女的利益

因此設定一個月的冷靜期有利於衝動型離婚的當事人冷靜思考是否真得要離婚還是僅僅逞一時之快,冷靜思考後後悔的可以申請撤回。

人們常說結婚要謹慎,畢竟關係着自己後半生的幸福,同樣也是離婚也是需要冷靜期。在你結婚前,大家會認真考慮兩人的性格、家庭環境等等合不合適,這段關係纔能有好的發展。遇到想要離婚的時候也是需要深思熟慮,而不是一時情緒激動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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